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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微网络: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10-21  

                        证券代码:603039             证券简称:泛微网络               公告编号:2020-080
转债代码:113587             转债简称:泛微转债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4,293 股         4,293 股       2020 年 10 月 2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截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 45 日,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合计 4,29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员工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293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全部激励对象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489,912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17503),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完成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494,205         -4,293           5,489,91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6,802,209            0             206,802,209

       股份合计       212,296,414          -4,293          212,292,121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已披露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公告及办理注销的必要相
关手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