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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微网络:泛微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泛微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补充披露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披露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补充披露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
备。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此次对前期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董事会《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
关联方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补充披露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
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关于出售资产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方为关联方,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董事会
《关于出售资产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补充披露事项。希望公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