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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泛微:泛微网络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603039            证券简称:泛微网络        公告编号:2022-033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视频通讯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957,2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6.48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视频通讯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韦利东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视频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金戈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903,175      99.8741      32,900        0.0765      21,160               0.049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
       度关联方暨补充披露         41,806,236        99.8708     32,900        0.0785    21,160        0.0507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审议议案属非累积投票议案,全部获得通过。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的议案为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昕 沈倩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