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18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实质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小菡 吴建斌 沈红 2018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