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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脉科技:华脉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10-14  

                        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4886.60 万元
       因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脉科技”)收
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
01 民初 9 号,现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公司因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移动终端业务合
同纠纷一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公司、第三人林洋履行移动终端设备货款支付义务。
    2018 年 11 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不
属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裁定驳回华脉科技起诉。当月,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 年 3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苏民终 94 号民事裁定书,
认为“以作为整个交易关系的发起人即第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已经进入刑事程序
处理,原告可待刑事程序结束后另行主张权利,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9 年 12 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 0102 刑初 351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第三人林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20 年 4 月,公司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第三人林洋承担侵权赔偿款。
    2020 年 9 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1 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公司向西安中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
担侵权损害赔偿款 4886.60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 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具有管理上的明
显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原告的损失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应对原告的实际损失
4374.90 万元承担 70%即 3062.43 万元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原告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 3062.43 万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