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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脉科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脉科技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0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永证专字(2023)第 310141 号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技”)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永证审字(2023)第 110015 号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
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华脉科技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京证办发〔2022〕62 号)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
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
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华脉科技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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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京证办发[2022]62 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
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9,418.38               118,425.5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815.06                 2,408.3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49%                    2.0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3,815.06                 2,408.33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5.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7.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815.06                 2,408.3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5,603.32               116,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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