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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7-03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9/25       -          2017/9/26     2017/9/27     2017/9/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的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335,000 元,转增 26,668,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60,008,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9/25      -         2017/9/26     2017/9/27    2017/9/2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
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
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5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00,000,000   20,000,000    12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3,340,000    6,668,000     40,008,000
1、 A 股                              33,340,000    6,668,000     40,008,000
三、股份总数                         133,340,000   26,668,000    160,008,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60,008,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半年度
每股收益为 0.1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11-85231911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