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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4-2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
律法规,以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17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
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晓东,男,1970 年 1 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8 年 10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河北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 年 8 月至
今任北京市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永智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河
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精准沟通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封朝辉,男,1969 年 10 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1992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会计、
法律顾问;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姜齐荣,男,1968 年 7 月出生,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7 年 6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获博士学位,
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电力系统柔性交直
流输电技术、新能源发电技术、微电网与现代电能质量分析与控制。曾获国家科
技进步二等奖 1 项,获省部级科技奖 6 项,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3 项,出版著
作 3 本,发表论文 160 余篇。现为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河
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夏清,独立董事,1957 年 6 月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9 年至今就职于清华大学电机系,历任讲师、科长、副系主任、副教授、教
授;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电机系分委会主席、
清华大学智能电网中心主任。2004 年 6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03 年 9 月至今兼任南方电网专家,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已换届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
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2 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2017 年参加股东大会情
                   2017 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独董姓名                                                                备注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李晓东        9        9        0         0            2
 封朝辉        9        9        0         0            2
 姜齐荣        2        2        0         0            0              换届新任
 夏    清      7        7        0         0            2              换届离任
      同时,我们分别作为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
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
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
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
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
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17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
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独立董事特别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
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充分独立地发表专业见解。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对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
保事项进行了了解。经了解,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
署编号为 ZB4501201500000079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 月 10 日期间
对全资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
2,22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除该项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
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
关程序进行审核。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内部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具体事项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具体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四)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
配预案。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依法合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监管规定,董事会严格把握信息披露时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情况,保护了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六)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内部
审批程序,2017年6月22日发布了《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切实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
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圆满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审计任务,独立董事同意 2017 年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聘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我
 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17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
,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17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
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协助,为经营层实
现高效管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十一)管理层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对高管候选人提名程序、审议及
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对高管候选人的工作履历、专业水平及任职资料进行了充
分审查。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1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
审议和披露》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
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自
2017年4月14日上市以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开始建设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
们认为公司建设内控体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
此我们会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
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18年,我们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独立董事:李晓东、封朝辉、姜齐荣、夏清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