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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
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的披露工作。

    三、关于对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
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内
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续聘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六、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
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临时闲置自
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申请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计划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 6 亿元的担保能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
司整体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 亿元的担保额度
申请。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等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十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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