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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
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科林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在该额度范围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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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
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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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科林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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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冯   颂                王   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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