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06-16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
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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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
况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
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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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
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
考核结果或等级。
十、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
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
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
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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