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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6-16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石家庄科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五、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