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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7月16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1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己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向 3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7,5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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