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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地铁项目采购合同的公告2018-08-08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55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地铁项目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同类型及金额:《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0.4KV开关柜采
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3,097.9999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交货期限:2号线一期工程交货期暂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10
日,建北主变电所交货期暂定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具体时间买方根
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预计在2019年开始执行,该合同的正
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在轨道交通电气
设备领域的快速开拓有重大意义。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
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设备”或“卖方”)与石家庄
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或“买方”)签订了《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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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2 号线一期工程 0.4KV 开关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 3,097.9999
万元。
    该合同主要是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区间及车辆段所有
混合所和降压所以及兼备主变电所的 AC0.4kV 开关柜(含以太网交换机)、备品备
件和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供货以及安装督导等相关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03 月 22 日
    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 116 号
    法定代表人:付庆文
    注册资本:835,00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
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的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城市轨道
交通项目的管理;轨道交通运营、运营服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综合
开发;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配套开发;物业服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广告的制作、
代理、发布;新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售电服务,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租赁;房屋租赁;轨道交
通车辆、设备维护和管理;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车票
代理服务、公交卡代理服务。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金额:含税价 30,979,999.00 元
    合同分项价格:①设备费,含税价 29,900,700.00 元,税率 16%;②备品备件
费(含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含税价 1,079,299.00 元,税率 16%。
    交货时间: 号线一期工程交货期暂定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
具体时间买方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建北主变电所交货期暂定 201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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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具体时间买方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买方仓库或工地),卖方负责卸货。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10%。
    结算方式:
    (1)合同货物付款:
    ①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附单据的支付请求且经买方完成最终审批十
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费(不含备品备件费)的 10%;
    ②设备(不含备品备件)按批次运至项目现场,买方在收到卖方附单据的支
付请求且经买方完成最终审批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当批到货设
备费 70%,同时抵扣当批到货设备费 10%的预付款,即本次支付设备费 60%;
    ③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附单据支付请求且经买方完成最终审批十五个工作
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设备费(不含备品备件费)15%的设备款。
    (2)备品备件付款(含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
    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附单据支付请求且经买方完成最终审批十五个工作日
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备品备件(含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总价的 85%。
    (3)试运行之日起 90 天内,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交合同结算书,在经买
方完成最终审批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 90%。
    (4)通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附单据支付请求且经
买方完成最终审批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申请金额的 97%。
    (5)质保期结束且最终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附单据支付请求且
经买方完成最终审批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审定金额剩余的 3%(质保金),
期间不计利息。
    质量保证期:25 个月,自本工程开始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合同生效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近年来,在大规模轨道交通建设投资的带动下,国内轨道交通建设及相关
配套产业呈逐年高速增长态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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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步入高速发展阶段。预计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在未来将继续保持较快
发展,也为轨道交通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凭借多年在电力系统领域
所积累的技术和人才等优势,积极拓展电力电气设备应用市场。本次获得地铁项
目采购合同对公司在轨道交通电气设备领域的快速开拓有重大意义。
    2、科林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金充足,人力、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生产
需要,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097.9999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3.20%,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
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虽然双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受到政治、经济等不
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 0.4KV 开关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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