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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01-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正在履行石家庄科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林电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对科林电气进行了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东吴证券根据科林电气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
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
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2019 年 1 月 17 日,东吴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采取与科林电气高管及有关人员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查看和复印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商务合同、募集资金使
用凭证等资料,获取了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在此期间,现场检查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
了本期持续督导现场工作底稿,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基本完成现场检查
计划和目标。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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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
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
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东吴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于科林电气的信息
披露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半年
度报告、公司公告等,保荐机构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所
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

     经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公司管理层进行
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公司公告等。

     经检查,2018 年度科林电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2
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确
保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无对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投资等重
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经检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
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
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
营状况;同时,提请公司应继续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提示
相关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为东吴证券现场检
查人员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给予了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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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东吴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科林电气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东吴证券认为:
自上市以来,科林电气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科林电气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科林电气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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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冯颂                      王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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