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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0-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科林电
气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68,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25,611,780.65 元 后 , 净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317,456,819.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3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与东吴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家庄长江大道支行、中信银行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                    15,377.85          10,764.50
   2             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                     8,459.48           5,921.64
   3             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4,464.58           3,571.66
   4           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4,631.70           4,631.70
   5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8,000.00           6,856.21
                          合计                               40,933.61          31,745.71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
                                                699502827                         115.18
 江大道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45010158000000155                     9,247,468.13
 庄分行
 中信银行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           8111801013100408815                   13,634,436.2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
                                       572030100100119150                   14,935,887.61
 支行
                 合计                               -                       37,817,907.19

    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江大道支行账户余额 115.18 元,为 2018

年 11 月 10 日已公告完工的“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专户中尚未转出的滋生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三、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变
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
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的使用
                                            2
  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承诺    累计实际        投入进    利息及理财   节余募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度(%)       收益净额   集资金
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       10,764.50        9,558.45   88.80%        287.57   1,493.59
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        5,921.64        6,028.34   101.80%       175.69      0.01
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571.66        2,723.12   76.24%         76.20    924.75
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4,631.70        3,465.26   74.82%        197.00   1,363.44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6,856.21        6,856.21   100.00%            -            -
资金
            合计               31,745.71       28,631.38   90.19%        736.46   3,781.79

       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1.79万元(具
  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1.91%。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
  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出发,加强计划管理,科学审慎
  地使用募集资金,有效利用资源。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
  司对各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
  低建设、采购成本和费用,压缩了资金支出。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
  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
  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划对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共
  计3,781.7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待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后,公司将办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科林电气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3
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五、内部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
 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
 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该事项将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




                                    5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冯   颂             王   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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