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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金额为 44,651,159.93 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3,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5.79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593,247,37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46,037,735.85 元、
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52,543.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22,457,090.9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L1005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               11,924.04                 4,787.02
  2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                 5,620.00                5,620.00
  3     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                         8,368.31                7,253.6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85.00                4,585.00
  5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60,497.35                52,245.71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
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
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计人民
币 40,667,188.23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40,667,188.23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3月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   31日以自筹资    本次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          额
                                                             额
1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         47,870,190.98   12,728,130.80 12,728,130.80
2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         56,200,000.00   10,992,751.46   10,992,751.46
3    TOCF 光学膜扩产项目                72,536,900.00   16,946,305.97   16,946,305.97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850,000.00               -                 -
5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00,000,000.00               -                 -
     合计                              522,457,090.98   40,667,188.23   40,667,188.23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70,790,279.02元(不含税),其中承销
及保荐费用46,037,735.85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2年3月31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983,971.70元(不含税),本次拟一并
置换人民币3,983,971.7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已从募集资金    已预先支付金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中扣除(不含        额          本次置换金额
                                        税)        (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46,037,735.85    46,037,735.85               -              -
律师费用            7,971,698.11               -    1,792,452.83    1,792,452.83
审计及验资费       10,896,226.42               -    1,650,943.40    1,650,943.4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5,188,679.25               -               -               -
息披露费用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
                      695,939.39               -      540,575.47     540,575.47s
及其他费用
合计               70,790,279.02    46,037,735.85   3,983,971.70    3,983,971.70

       综合上述两项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支付情况,本次预计置换募集资金合
计人民币44,651,159.93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667,188.2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83,971.7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费用的具体
情况进行了审核,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134号《关于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投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 我们认为,鹿山新材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鹿山新材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