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8-03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增加公

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
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
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
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

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
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7、分红规划: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
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
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2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
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