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拟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鹿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