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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5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第 15 号
    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 15 号解释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
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
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
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
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
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
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
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
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
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 15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
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