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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15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