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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9-06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鹿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六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2
年3月25日至2022年7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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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
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
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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