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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6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3 名调整为 51 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 万股调整为 138 万股

    2022 年 9 月 5 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
山新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2
年 7 月 2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3)。
    (二)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三)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
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3 名调整为 51 名,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 万股调整为 138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事项,上述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调整事项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
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鹿山
新材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六)《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