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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9-07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
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
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3 名调整为 51 名,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 万股调整为 13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33.3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