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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
       山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
       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
       保的本金金额为25,100万元(其中包含7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2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180,000万元(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 会 审 议通 过的 担 保额 度 ) ,占 公司 最 近一 期 经 审计 净资 产 的
       238.32%;江苏鹿山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度为
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28
亿元,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至18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增加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一)2022年12月1日,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南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江南农商行
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9,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2022年12月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中信银行
常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
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三)2022年12月1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花旗银行深圳支行”)签订《保证函》,为江苏鹿山与花旗银行深圳
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7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00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担保人         被担        融资机       本次担保金          已实际提供的       担保起始日
                保人          构             额                担保余额

                江苏        江南农
鹿山新材                                 9,800万元                            2022年12月1日
                鹿山          商行

                            中信银
                江苏
鹿山新材                    行常州       10,000万元                           2022年12月1日
                鹿山
                              分行                           26,000万元

                                         750万美元
                            花旗银
                江苏                     (约合人民
鹿山新材                    行深圳                                            2022年12月1日
                鹿山                     币5,300万
                              支行
                                           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591190896J
法定代表人               汪加胜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东路 222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光电产品、电子类光学胶膜、功能聚烯烃热熔胶、新型高分子材料、
                         高性能光伏组件 EVA 胶膜及太阳能电池配套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加工、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
经营范围
                         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清洁用品、机电
                         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165,014.63                             65,109.70
净资产                                         39,622.32                             33,950.88
净利润                                            5,604.26                            6,766.41
负债总额                                      125,392.32                             31,158.82
营业收入                                      111,214.36                             82,4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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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9 月数据
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玖仟捌佰万圆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合同对应主合同项下债务发生(借新还旧类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易、
周转融、借新还旧等)和展期的,乙方同意保证期间顺延至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乙方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无需甲方另行
征得乙方书面或口头同意。

    (3)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
等。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
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
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
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


                                     5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三)《保证函》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美元柒佰伍拾万元整(约合人民币5,3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保证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保证期间自本保
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融资协议项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3)年之日终止。

    4、担保范围: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资协议,应当由借款人
向贵行支付的债务,无论是现有的或是将来的、实际的或或有的所有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行支出的费用,以及
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
拍卖费用(若有)(无论由本保证人和/或借款人单独产生或与他方共同产生)。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江苏鹿山经营状况稳
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

                                     6
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因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
章程》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
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
保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经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32%,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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