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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
       山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
       功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鹿山功能提供担
       保的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鹿山
       功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4.7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180,000万元(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 会 审 议通 过的 担 保额 度 ) ,占 公司 最 近一 期 经 审计 净资 产 的
       238.32%,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


                                       1
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3)。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28
亿元,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至18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增加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鹿山功能与中信银行广州分
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
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担保       被担保    融资机构         本次担    已实际提供的    担保起始日
  人         人                       保金额      担保余额

鹿山       鹿山功   中信银行广      5,000万
                                                1,304.79万元   2023年4月23日
新材         能       州分行          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MKAU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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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韩丽娜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 22 号自编 4 栋 308 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广州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饲料添加剂批
                       发;涂料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工产
                       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塑料制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贸易代理;佣金代理;销售公司
经营范围               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
                       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
                       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香精及
                       香料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纤
                       维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功能(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3,011.52                    2,509.64
净资产                                       1,791.19                    1,553.45
净利润                                        237.73                       736.26
负债总额                                     1,220.33                      956.19
营业收入                                  13,877.37                     14,303.47
资产负债率                                    40.52%                       38.10%

注: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9 月数据
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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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
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
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
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担保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
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鹿山功能经营状况稳


                                   4
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
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因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
章程》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
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
保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经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32%,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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