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 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2022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除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413,085,209.27元。 前述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