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第 16 号解释”)相关规定
    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第 16 号解释,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
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2022 年度提前执
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 16 号解释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
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
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
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
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
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
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
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 16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