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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2-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可川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可川科技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6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9,649.6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796.0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
环验字(2022)33100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536,000.00 元(不含税),截
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363,909.80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4,363,909.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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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 2022 年 10 月
                                            发行费用金额
              项目名称                                       21 日,以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抵减募集资金净额)
                                                               预先支付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833,696.00     2,500,000.00   2,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00,000.00     1,037,735.85   1,037,735.85
律师费用                                         7,113,207.55       566,037.74    566,037.74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用            4,858,490.57                -              -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30,605.88     260,136.21    260,136.21
                合计                            68,536,000.00     4,363,909.80   4,363,909.80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4,363,909.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
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3310237 号)。报告认为,可川科技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关要求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可川科技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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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吉翔                     李峻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