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川 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63,909.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7,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6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9,64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796.0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 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1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450.27 35,050.15 2 研发中心项目 6,060.19 3,745.85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64,510.46 52,796.0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 64,510.46 万元,其中 52,796.00 万元拟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536,000.00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363,909.80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 额为 4,363,909.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发行费用金额 项目名称 21 日,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抵减募集资金净额) 预先支付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833,696.00 2,500,000.00 2,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00,000.00 1,037,735.85 1,037,735.85 律师费用 7,113,207.55 566,037.74 566,03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858,490.57 - - 息披露费用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 730,605.88 260,136.21 260,136.21 其他费用 合计 68,536,000.00 4,363,909.80 4,363,909.8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63,909.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苏州可川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3310237 号)。报告认为, 可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3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 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可川科技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4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 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5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