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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川
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63,909.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7,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6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9,64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796.0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
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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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450.27             35,050.15
 2      研发中心项目                    6,060.19              3,745.85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64,510.46             52,796.0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 64,510.46 万元,其中
52,796.00 万元拟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536,000.00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363,909.80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
额为 4,363,909.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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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发行费用金额
    项目名称                            21 日,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抵减募集资金净额)
                                          预先支付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833,696.00      2,500,000.00   2,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00,000.00      1,037,735.85   1,037,735.85

律师费用                    7,113,207.55        566,037.74    566,03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858,490.57                 -              -
息披露费用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
                              730,605.88        260,136.21    260,136.21
其他费用
      合计                 68,536,000.00      4,363,909.80   4,363,909.8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63,909.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苏州可川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3310237 号)。报告认为,
可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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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
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可川科技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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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
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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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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