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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12-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上
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吉翔、李峻毅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峻毅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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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可川科技,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
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可川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
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可川科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查阅可川科技关联交易制度文件、相关财务明细,并与可川科技财务人员
进行了沟通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可川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
及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川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
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日,可川
科技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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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及相关财务明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川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除无偿接受关联担保以
外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可川科技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公告的经营业绩情
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
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川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可川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四、是否存在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可川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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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可川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可川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可川科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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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吉翔                   李峻毅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