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4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
排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贝政新 王世文 王亮亮
时间: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