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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川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
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占董事会人数三
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且占委员会成员多数。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贝政新先生,195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员、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王世文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华北工学院分院讲师、系副主任,苏州市相城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亮亮先生,198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财务与会计系
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未发生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
 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出席股东
           本年应参加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数       次数                              数
贝政新              4      4          1       0      0   否                      1
王世文              4      4          1       0      0   否                      1
王亮亮              4      4          1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设立子公司、利润分配、会
 计差错更正、关联交易等,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在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后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朱春华因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公司运输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我们认为交易系基于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市后,市场地位和自身征信得到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为了尽量避免和
 减少关联交易,朱春华、公司与融资租赁方进行协商并签订了《车辆分期融资租
 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即刻解除朱春华先生为公司融资租赁运输设备提供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截至 2022 年末,上述朱春华先生为公司融资租赁运输
设备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终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前期股权回购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
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我们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
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
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
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
用。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
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贝政新、王世文、王亮亮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