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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川科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3-28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吉翔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峻毅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2 年 10 月 11 日,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
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与可川科技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
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中信证券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6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9,649.6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796.0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
环验字(2022)33100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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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2 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8,796.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金额不超
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63,909.80 元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确保可川科技
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2 年 12 月 20 日,保荐机
构对可川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
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同时,保荐机构每月定期检查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使用情况。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可川科技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2 年度,可川科技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2022 年 12 月 20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可川科技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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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2 月 20 日,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

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

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

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
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2 年度不
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七)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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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八)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
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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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吉翔                   李峻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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