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都燃气 603053 / 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诚 冯欣豪 办公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 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 电话 028-87059930 028-87059930 电子信箱 cdgasdb@cdgas.com fengxinhao5@cdgas.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天然气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2022 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 3663 亿 m,同比小幅下滑 1.7%。其中城镇燃气仅小幅增长 17 亿方,主要经济下行影响公服商业及交通用气有所下滑。2023 年,随着国内生产生活秩序回归正 常,公服、商业、交通用气需求恢复,同时受益于区域气电装机增长,上游天然气价格回落,发 电用气量也有所提升,天然气表观消费量 3945.3 亿 m,同比增长 7.6%,回归正向增长。当前我 国一次能源消耗仍以煤炭为主,2021 年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耗占比仅为 9%,而在全球范围 内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耗比例已达 24%。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中天然气占比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天然气对煤炭及石油仍有较大的长期替代空间。 进入“十四五”中后期,我国天然气消费端格局趋于稳定,自产气增速平稳,进口端气价回 落,上游资源综合成本或回落企稳。在稳增长、促消费背景下,城镇燃气企业上游采购成本或趋 于稳定。 (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由于天然气自身固有的环保属性,国家对天然气的发展予以肯定。“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 划提出,到 2025 年天然气年产量达到 2300 亿方以上,并不断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十四 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不低于 85%, 中等城市不低于 75%,小城市不低于 60%。在顶层规划下,近年各类政策稳健的出台已经为天然 气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3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市下发《关于提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情况的函》, 将天然气价格联动事项视作重点工作推进。6 月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发改委发布天然气上下游价格 联动相关指导意见,意在健全上下游成本疏导机制,促使天然气终端价格及时反映市场与成本变 化。2023 年多省市优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价格联动条件进行一定放宽。相较于非居 民用气,居民用气调价周期较长,一直以来成本疏导相对困难。 2023 年 8 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用 3 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消除隐患,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问题瓶”、 “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和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 事故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 2025 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023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 其中包括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对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等市政领 域,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5%;对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 项目、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等能源领域,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此外,明确 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0 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 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 年 11 月,国家深改委发布《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油 气、电力、铁路等行业的网络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是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重点领域。要健全 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任务、履 行国家安全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要对自然垄断环节开展垄 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2023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对国家管网集 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 区管道运输价格。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价率由此前的 10 个减少至 4 个,且多数 管线运价调整后呈下降趋势,“一区一价”的定价模式有利于实现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 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促进天然气资源自由流动和市场竞争。 2023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再次凸显天然气在能源结构转型 中的重要地位。通知强调了民用和工业领域的“以气代煤”进程,民用气方面,加大民用、农用散 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及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气方面实施工 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2023 年 12 月,成都市经信局发布《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推进天 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川西气田建成年产能 17 亿 m;每年组织专家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 安全检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经营许可,推动燃气供应市场主体实现“优胜劣汰”; 到 2025 年更新改造城镇燃气管道 1200 公里,燃气供应能力达到 150 亿 m。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综合服务及综合能源等业务,报告 期内无重大变化。公司核心业务是在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 括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公司城市燃气运营业务的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成都市 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东部新区部分区域、郫都区部分区域、新都区部分区域、温江区 部分区域及新津区、金堂县部分区域、龙泉驿区部分区域。 母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统一采购及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的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 金堂分公司主要负责金堂县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控股子公司新创燃气、凯能燃气、 新繁燃气、大丰燃气、威达燃气、唐昌燃气、华新燃气、成天燃气主要负责新都区、温江区、郫 都区和新津区、龙泉驿区的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除天然气销售及安装,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燃气发展、公集公司及三级公司彭州蜀元亦经营车用天然气充装业务。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单位(主要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 分公司)采购气源后,经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 向居民、商业、工业和加气站等终端用户销售。燃气配气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 管。 2.天然气安装业务 公司开展天然气安装工程服务的对象包括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及改造用户。公司与客户签订 安装合同后,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主要提供劳务,工 程类主要材料由公司提供。施工过程中,公司负责监督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 3.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基于燃气主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相关的产品与衍生服务的业务,主要包括: 厨电燃热业务(即燃气具及设备等销售业务)、安居业务(即居民采暖配套业务、定制化安装、居 民报警器及自闭阀销售等业务)、保险代理等业务。 4.综合能源与交通能源业务 综合能源业务方面,公司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扎实践行“双碳”目 标,按照“市场化、轻资产、控风险”的指导思路,创新综合能源业务商务模式。以用能客户需 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定制化”解决方案的能源服务,即对传统的电热冷气 水等能源进行系统整合,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工业园区、综合体、医院、学 校、酒店、写字楼等能源应用领域,实现供气、供暖、供冷、供电等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 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成本。 交通能源业务方面,利用城市交通能源转型的契机,全面跟进并陆续落地充电、换电、加氢 等新业务,探索将车用气、充电、加氢等能源形式整合为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并形成试点项目,利 用一体化服务平台,引导加气业务快速转型,平衡交通能源行业风险。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增减(%) 总资产 8,108,124,235.66 7,199,372,731.96 12.62 6,634,568,087.03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4,431,986,469.98 4,152,751,557.49 6.72 3,911,047,984.56 产 营业收入 5,172,823,210.24 4,835,441,091.37 6.98 4,381,483,011.00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526,130,491.53 491,549,955.24 7.03 488,772,864.47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505,251,356.29 446,399,458.00 13.18 457,878,669.56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314,391,743.25 715,372,944.68 83.74 649,121,015.67 额 加权平均净资 增加0.58个百分 12.41 11.83 13.08 产收益率(%) 点 基本每股收益 0.59 0.55 7.27 0.5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9 0.55 7.27 0.55 (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558,625,084.05 1,148,899,934.74 996,588,333.47 1,468,709,857.98 归属于上市公司 191,047,368.03 147,547,574.39 99,959,872.57 87,575,676.5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85,205,549.77 141,467,788.42 94,410,745.76 84,167,272.34 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94,900,247.79 431,717,338.38 482,267,612.9 205,506,544.18 现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2,54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1,46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结情况 股东 (全称) 增减 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 国有法 0 328,000,000 36.90 0 无 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 国有法 0 288,000,000 32.40 0 无 有限公司 人 境内非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 0 104,000,000 11.70 0 无 国有法 司 人 境内非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5,466,329 5,486,210 0.62 0 无 国有法 司 人 境内非 阿拉丁能源集团有限 1,930,584 1,930,584 0.22 0 无 国有法 公司 人 境内自 夏顺东 300 1,925,345 0.22 0 无 然人 境内自 卓静华 1,296,000 1,296,000 0.15 0 无 然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万家中证 1000 指 1,131,700 1,131,700 0.13 0 无 其他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王富军 1,119,400 1,119,400 0.13 0 无 境内自 然人 境内自 张玉成 908,900 1,077,200 0.12 0 无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未知上述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 明 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1.73 亿元,同比增加 3.37 亿元,增幅 6.98%;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613.05 万元,同比增加 3,458.05 万元,增幅 7.03%。公司销气量较上 年同期 2.60%,全年向经营区域供应燃气共计 16.95 亿 m。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