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拟聘请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格,是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陈秋雄、严洪、黄中宇、薛乐群、刘兆军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