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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2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拟聘请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格,是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陈秋雄、严洪、黄中宇、薛乐群、刘兆军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