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95,964,158.46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1 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854,440.09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17,046,059.91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 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同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0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02)。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 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 185,067.91 90,596.61 合计 185,067.91 90,596.6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 2 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7 年12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次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 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 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 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2,780,265.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本次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 1 292,780,265.78 292,780,265.78 管道建设项目 合计 292,780,265.78 292,780,265.7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金额合计3,183,892.68元。具体情况如下: 3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审计与验资费用 1,261,308.11 1,261,308.11 2 发行手续费用 1,394,282.68 1,394,282.68 3 律师费用 528,301.89 528,301.89 合计 3,183,892.68 3,183,892.68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合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292,780,265.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3,183,892.6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780,265.78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3,892.68元置换预 4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合 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780,265.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3,892.6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 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认为: 成都燃气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5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燃 气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成都燃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都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成 都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