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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燃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95,964,158.46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1
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854,440.09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17,046,059.91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

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同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0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02)。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

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   185,067.91     90,596.61
                       合计                         185,067.91     90,596.6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


                                   2
     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7

     年12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次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

     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

     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

     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2,780,265.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本次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
 1                                                 292,780,265.78    292,780,265.78
       管道建设项目
                 合计                              292,780,265.78    292,780,265.7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金额合计3,183,892.68元。具体情况如下:

                                        3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审计与验资费用                 1,261,308.11       1,261,308.11
 2             发行手续费用                  1,394,282.68       1,394,282.68
 3               律师费用                     528,301.89         528,301.89
                合计                         3,183,892.68       3,183,892.68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合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292,780,265.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3,183,892.6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780,265.78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3,892.68元置换预
                                    4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合

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964,158.4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2,780,265.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3,892.6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

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认为:

成都燃气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5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燃

气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成都燃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都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成

都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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