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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燃气: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2020-03-06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嘉科技”)通过西
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实施增资,新增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关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已于近日签署,中
石油将以人民币 2,999.99 万元向千嘉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千嘉
科技 20.01%股权;成都燃气持有千嘉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 52%变更
为 41.59%。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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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千嘉科技在西南联合
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对其进行增资。2020 年 1 月 22 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中石油为符合条件的增资方。公司与中石
油、千嘉科技及千嘉科技其他原有股东于 2020 年 3 月 5 日签署《协
议》,协议约定:中石油以人民币 2,999.99 万元认购千嘉科技新增注
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251.0853 万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额部分人民币
1,748.9047 万元计入千嘉科技资本公积。
    为千嘉科技整体战略发展,公司及千嘉科技其他原有股东放弃本
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千嘉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251.0853 万元,公司持有千嘉科技的股权
比例将由 52%变更为 41.59%。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
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已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国资监管和审批流
程。
    二、 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
    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62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注册资本:18,302,09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05 日
    营业期限:1999 年 11 月 0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原
油的仓储、销售;成品油的销售;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
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储运、海油工程、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预包装食品、乳制
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烟的销售(仅限取得烟草专
卖零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燃气经营(限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经营项目
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经营项目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住宿、
报纸期刊图书的零售、音像制品经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运输代
理、船舶代理、三类汽车维修(以上仅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
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
运营;石油勘查、开采和石油化工及相关工程的技术开发、咨询、服
务;进出口业务;炼油;石油化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管道生产
建设所需物资设备、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农用物
资的销售;房屋和机械设备的租赁;纺织服装、文体用品、五金家具


                               3
建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充值卡、计生用品、劳保用品的零售;彩
票代理销售、代理收取水电公用事业费、票务代理、车辆过秤服务,
广告业务、汽车清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增资方与公司的业务关系说明
    中石油为公司主要的天然气供应商,由其下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向公司供应管道天然气。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32359588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空港一路一段 536 号
    法定代表人:万云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10 月 30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技术转让及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咨询;系统集成及自动化控
制系统;市政公用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测绘服务及管道检测技
术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公共安全技术防
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
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2 月 29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71,301,908.98          630,608,076.46
      负债总额              448,282,089.36          510,847,518.06
        净资产              123,019,819.62          119,760,558.40
      财务指标                2020 年 2 月              2019 年
      营业收入               49,232,826.89          569,754,554.60
        净利润                3,259,261.22           51,088,225.86
      审计情况                   未审数                 未审数

    (三)增资前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千嘉科技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出资额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人民币万元)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00               52%
    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50               25%
    成都金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00                12%
  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                 6%
江苏中科物联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                 5%
              合计                         5,000              100%

    (四)增资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基础为评估价值。增资标的经四川信合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川信评报字[2019]第 36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
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
评估基准日,千嘉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1,989.55 万
元,折合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评估值 2.39791 元。
   四、 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    签约主体

   成都燃气与中石油、千嘉科技以及千嘉科技其他原有股东。

   (二)    增资方案

                                  5
    1.截至基准日,千嘉科技100%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11,989.55万

元。各方一致同意以此作为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基础。

    2.各方同意,由中石油以人民币29,999,900元认购千嘉科技新增

注册资本额12,510,853 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额部分合计人民币

17,489,047元计入千嘉科技资本公积金。

    3.按照本协议增资完成后,千嘉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2,510,853元。各股东股权比例变更为如下:
                                          出资额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人民币万元)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00       41.5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251.0853     20.01%
      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50       20.00%
      成都金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00         9.60%
  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         4.80%
江苏中科物联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         4.00%
                合计                   6,251.0853       100%

    4.除非各方另行约定,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

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

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

并缴纳。

    5.各方同意,公司过渡期的利润(含公司在基准日及之前形成的

未分配利润)和亏损,经审计后由原有股东按其当时所持股权比例享

有和承担;公司自交割日之后(不含当日)的利润(含未分配利润)

和亏损,由原有股东及增资方按其当时所持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6.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三)    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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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石油应当于本协议约定的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由中石油

书面豁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千嘉科技

支付增资价款。

    2.自本协议签署且收到中石油支付的增资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千嘉科技应立即组织各方修订公司章程、签订工商变更所需的

董事会和股东会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各方应当互相配合,在10个工

作日内完成前述文件的签订),并自各方在前述文件全部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本次增

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    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千嘉科技的公司治理结构由各方另行

协商确定。

   (五)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在本
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有任何虚假、隐瞒事实之情形的,该方当事
人即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
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此违约作全面和
足额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
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3.中石油未能依本协议约定向千嘉科技支付增资价款,逾期付款
时间超过 60 日的,千嘉科技有权解除合同。


                              7
    4.如果因千嘉科技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依本协议约定及时向成
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各方确认,在前述情况下,自千嘉科技收到中石油支付的增
资价款之日第 11 个工作日起,中石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享
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非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本协议
义务的,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协议;
如守约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则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
额为本次增资总价款的 5%。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增加千嘉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企业实力的提升提供资
金支持,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千嘉科技的股
权结构,利于其拓展根据地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振业内影响力,
推动其在燃气领域产业链的延伸及优势资源的整合。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另行协商确定千嘉科
技的公司治理结构。
    六、中介机构对本次增资的意见
    四川领伦律师事务所对千嘉科技此次增资扩股方案进行法律审
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千嘉科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合法存续,具备进行本次增资扩股的主体资格;本次增资不会导致
国家丧失对千嘉科技的控制权;千嘉科技增资后的股东数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的规定;《增资扩
股方案》内容及本次增资扩股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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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障碍。
    七、备查文件
   (一)成都燃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
   (三)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
信评报字[2019]第 36 号)
   (四)四川领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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