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类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及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部分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
《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30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8,889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900,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4,400.0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905,966,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账,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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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
报(验)字(19)第 00581 号)。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00,000.00 元变更为
888,890,000.00 元,股份总数由 800,000,000 股变更为 888,890,000 股,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前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启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1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8,890,000 股,
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所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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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88,889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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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888,89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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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司合并; 权激励;
4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5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式;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二)要约方式;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6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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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 的地点。
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规或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网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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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的,视为出席。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 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
席股东的身份。 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
东的身份。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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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
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非独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董事总数的 1/2。 的 1/2。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
的权限为: 为:
9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投资、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或债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务的除外(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程第 义务或债务的除外,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
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事项 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达到以下
除外)达到以下标准的: 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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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会的主要职责是为董事会进行决策提供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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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专门委员会下不再另设机构,日 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董事会进行
常事务可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决策提供支持,专门委员会下不再另设机
构,日常事务可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各专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门委员会应当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
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
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
11 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名。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应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12 会应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通过后行使相应职权。 作。
第一百四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四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13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报和中 报》《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14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 息披露报刊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的等相关
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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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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