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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燃气: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 19 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7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7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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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霍志昌、赵青海、黎小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届

监事会届满之日起计算。以上监事候选人,将在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就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见同 日 刊 载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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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见同 日 刊 载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修订公司《会

计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见同 日 刊 载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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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同意,同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意见,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

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见同 日 刊 载 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半

年 度 募 集资 金存放 与 实 际使 用情况 的 专 项报 告 》( 公 告 编号 :

2020-02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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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的资金管理需求、提高综合资

金收益,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

短期融资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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