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资金管理需
求、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
理匹配公司投资发展与资金期限,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债券、短期融资
债券、中期票据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现有合作银行中择优选取承销机构,最终发行规模将以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并
在获得注册额度后择机发行。公司在此次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且公司评
级不低于 AA+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环境、利率变化和公司实际资金安
排择机分次发行,每期超短期融资债券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 天(包
括 270 天),每期短期融资债券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每期中期
票据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发行期限由公司根据市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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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确定。发行利率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
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
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以满足公司运营的资金管理需求。
二、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根据章程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
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
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
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
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
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
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
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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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
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
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进
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债务结
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匹配公司投资发展与资
金期限,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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