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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燃气:成都燃气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利用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金融机构现金

管理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申请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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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有效。

    (四)产品的基本要求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

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如后续单笔/累计实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达到须予以披露

标准的,公司将及时按要求披露进展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

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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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

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货

币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资金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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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

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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