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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燃气:成都燃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
(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
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本
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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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302 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28,90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4,400.00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5,966,1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19)第 0058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
与开户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
(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40,000 万元,预
期收益率为 1.82%-3.55%(保底收益率-最高预期年收益率)。2022 年
6 月 24 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 717.89 万元,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
大差异。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于成都银行续存了结构性存款
人民币 40,000 万元,预期收益率为 1.54%-3.62%(保底收益率-最高
预期年收益率)。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存款本
金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 728.02 万元。实际
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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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
道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
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到期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
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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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产
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
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
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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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该事
项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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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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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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