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
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3 亿元,发行数量为 53.30 万手
(533 万张)。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3.0%。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5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
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
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
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33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33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99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73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由
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具体拟开户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账户拟开户银行
1 台华新材 年产7,600万米高档锦纶坯布面料项目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 台华新材 年产7,600万米高档锦纶坯布面料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