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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6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
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的
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8 年履行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
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方面
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我们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
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并基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
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290,669,647.31 元(均系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们对公司 2018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12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
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
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
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18 年的工作给予我们的理解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伏广伟 程隆棣 陈俊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