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0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议案、 协议等资料予以初审,现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伏广伟 程隆棣 陈 俊 2019 年 0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