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7-1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独立董事伏广伟先生、陈俊先生向公司提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 1/3,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补
选王瑞先生、宋夏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
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
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
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以及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王瑞先生、宋夏云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伏广伟 程隆棣 陈 俊
2019 年 0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