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 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 调整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程隆棣 王 瑞 宋夏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