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3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
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
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自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
为 250.00 万股至 5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2%至 0.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
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
长期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
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内容详情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
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