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之前的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调整。本
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施清岛。施清岛认购不
超过 57,803,468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经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
格为 5.27 元/股。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前的总股本
766,643,57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61,331,485.84 元。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5.19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57,803,468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
了《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拟与沈卫锋先生签署《关于公司与沈
卫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
方反复沟通,拟终止与沈卫锋先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拟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沈卫锋先生不再参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鉴于沈卫锋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